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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芒果日報遭


 


營裸妹控告~


 


光自拍po上網的


 


為會讓父母~


 


為社會立下


 


範~年輕人


 


喔!


 


這樣脫光光文化


 


我們要如何教育自


 


的下一代........我


 


想問yahoo網管人


 


員~你們會鼓勵自


 


己小孩長大也學這


 


些人脫光自拍再po


 


上網嗎?如果你們覺


 


得這是該鼓勵的價


 


值觀..........我尊重


 


你們教育下一代的


 


方式~無言........


 


再請問yahoo網管


 


脫褲爛是台語:脫褲


 


子沒穿之意~難道


 


這些裸體自拍的女


 


生有穿褲子嗎?台灣


 


人用台灣話"脫褲


 


爛"來形容"脫光


 


光"有錯嗎?哪裡造


 


侵犯隱私權及人


 


身攻擊?如果有確實


 


違反了Yahoo!奇摩


 


部落格使用規範


 


之文字段落,請詳


 


細告知,本人絕對


 


尊重yahoo規範,


 


請勿模糊含混為本


 


文章扣罪,內容哪


 


裡違反了Yahoo!奇


 


摩部落格的使用規


 


(侵犯隱私權及


 


人身攻擊),請解釋


 


清楚好嗎?本人虛心


 


受教。謝謝!



照片翻拍自今天自己花15元買的蘋果日報


 


以下原來為轉載年


 


糕料理館之文章因


 


yahoo來信告知


 


容違反了Yahoo!奇


 


摩部落格的使用規


 


(侵犯隱私權及


 


人身攻擊),系統已


 


強制刪除此篇文


 


章。


 

 

 

要看文章請自行連結至下列年糕料理館網址:

 

[080377]藍教裸妹控告芒果日報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5814755.html

 

[080379]聲援芒果 檢舉裸妹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5815571.html 

 

 

 

 


 

[本篇引用]
1.[080377]藍教裸妹控芒果日
2.馬英九"漏網鏡頭"
[
相關法令]
1.社會秩序維護法
[
原文轉錄]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80 06 29 公發布

分則
妨害善良風俗

8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
41
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
係人。


前項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通知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二、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意旨。
五、通知機關之署名。


被通知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其
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訊問嫌疑人,應先告
以通知之事由,再訊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並給予申
辯之機會。


嫌疑人於審問中或調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警察機關認為必要
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
92
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本文引用於年糕料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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